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问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婚姻 > 涉外复婚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咨询推荐

涉外单方面离婚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
内地居民需要其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涉外诉讼离婚作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和性别.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国外的再婚程序,让我们和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起看看 一、涉外复婚程序是怎样的? (1)应用。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登记的,应向一涉外离婚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再婚和结婚一样,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申报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涉外离婚律师方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纹。 (4)考试报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再婚登记初审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应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6)无需体检。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二、涉外复婚需要哪些材料? 内地居民需要其户籍证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者的由本人居住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 外国公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在中国的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国家公证处出具的,经国家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果是居住国出具的离婚或丧偶证明,应经居住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是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网介绍的国外再婚程序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有任何问题,你可以联系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律师。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400-0505-91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